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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温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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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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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主体及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清理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497项行政许可事项(含初审)予以保留,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108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项目另行公布)。现将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保留目录予以公布,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温州市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04]42号)、《温州市行政许可延期办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04]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凡没有列入本次保留的项目,各部门单位不得再以行政许可形式实施许可。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规范,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审管办发布。 二、对应省级公布目录,温州海关、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检验检疫局、海事局等5个单位的行政许可由其自行公布。 三、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规范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温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保留目录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温州市气象局 保留事项(5项)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3、 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初审) 4、 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 5、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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