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初步设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施工图)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告全市防雷安全责任单位书
全市各防雷安全责任单位:
根据《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第十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防雷产品的,应当将防雷产品的批准文件和产品许可证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第十三条:“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第十五条:“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第十六条:“雷电防御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取得资质的单位,需要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应当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6〕98号)“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审、检、验制度。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集中场所、重要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等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定,你单位在实施有关防雷工程时,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操作:
1、 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需具备相应资质。
2、 防雷设计应由气象主管部门审核并通过后方可交付施工。
3、 防雷工程竣工后在交付使用前应及时申报验收手续。
气象主管机构: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气象窗口)
地址:惠民路光明桥东首
电话:88926305,传真:88326375
监督电话:88335606(市防雷办)
http:www.wzae.gov.cn/
备案查询:浙江气象网 http:www.zjqx.net/
法律法规、审批事项查询:温州气象网 http:www.wz121.com/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审报材料
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
3.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资格证书;
4.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气象资料、设计依据、计算公式、直击雷防护措施、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防雷产品选型等)及初步设计图纸(包括: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建筑图、结构图等);
5.建筑、结构、消防、空调、给排水、强电、弱电等初步设计资料;
6.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7.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两套及其电子文档;
8.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各两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建筑施工图及其电子文档;
10.结构施工图;
11.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
12.工业建筑物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物料存储方式、危险品场所分布等资料;
13.储罐材质、壁厚、储存物形态、储存工作压力数据等资料;
14.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15.经过初步设计的,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16.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初步设计所需资料:1~6,16
施工图设计所需资料:1,3,7~16
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竣工图;
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7. 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8.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一、承办程序
(一)设计审核
1、审批中心气象窗口受理,审报材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受理;
2、审核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3、审核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4、审核合格,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审核不合格,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再次报审;
5、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不合法项目将不予审批。
(二)竣工验收
1、审批中心气象窗口受理,审报材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受理;
2、审核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3、审核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4、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再次审报验收;
5、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不合法项目将不予验收。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承办时限
4个工作日
四、联系电话:88926305
投诉电话:88926920 9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