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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温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德康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8]11号)文件传阅单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温州市气象局领导组织好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把握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对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的利用,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近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温州市气象局加快“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进一步规范了预警信号制作流程。与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相关公共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加快电子显示屏、乡镇气象协理员、手机短信等气象警报系统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送到社会公众手里。在多次台风、寒潮以及今年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中效益显著,得到了市委市府和全市人民的普遍好评。(泽微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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